什么是自保公司?通俗理解,是由母公司投资组建的,只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由于各国保险监管法规上的差异使得在不同监管环境下,自保公司的定义各不相同。IAIS(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曾对自保公司给出如下定义:“由一个或多个工业、商业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创立并拥有,意在为其本身、其所属企业或关联机构的风险提供保险或再保险保障的直接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并且该(再)保险公司即使承担了其他不相关方的风险,这些风险承担也仅占一小部分。”
自保公司繁荣发展的历程,正是伴随着二战后主要经济体复苏以及全球化发展浪潮而不断演进。今天,美国500强公司中90%都设立了自保公司,世界500强中70%设立了自保公司。在中国,(单亲)自保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于2013年被保监会明文认可。截止目前,有6家大型国有企业在大陆境内、香港设立了自保公司。
中国企业在向海外“走出去”的过程中,常见风险包括工程风险、供应链风险、财产风险、海外并购风险及员工外派风险等等。借助自保公司这一平台化工具,可以将这些风险通过保险安排集中到自保公司,根据风险容忍度及自留策略等进行自留,发挥自保蓄水池功能,并借助再保险市场等进行风险融资。自保公司对保险的集中管理,可以为企业管理风险总成本、发挥财务金融工具的作用。同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自保公司可以为企业集中海外风险数据,对风险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改进或提升。
A公司是中国企业中“走出去”的佼佼者,重资产分布于海外多个国家地区,尤其在“一带一路”地区有大量项目。经过评估分析,S公司选择了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统筹运作母公司海外业务的保险,并为物流货运等业务设计特定保单。经过三年运营,该自保公司达到设立目标,并且财务表现出色。
在海外市场,自保公司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企业可以根据其海外战略选择注册地以及适合的类型。
最新数据表明,截止2016年,全球有6618家自保公司设立在55个注册地。从全球市场来看,注册数量最多的自保聚集地包括百慕大、开曼、佛蒙特(美国)、犹他(美国)、特拉华(美国)、根西(英国)等。在亚洲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纳闽是主要的自保聚集地,香港也在积极建设针对自保公司的监管环境,尤其欢迎中国企业赴港设立自保公司。
除了单一母公司自保公司,海外市场上常见的自保公司类型还包括协会自保公司、多亲自保公司、受保护单元自保公司等,满足了不同企业风险规模以及特定风险转移的需求,也提供了自保运营预算的多样化方案。
B公司为跨国企业,总部在欧洲,业务发展遍及全球。B公司拥有三家自保公司,分别位于美国、百慕大及欧洲。由总部对三家自保公司合理规划,统筹管理,承保该集团控制的所有企业以及大部分合资企业自身权益部分。自保公司深入介入全球风险管理与转移计划,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合理设计再保险以及资产管理安排,确保保险保障充分、自保运营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同时,降低风险管理总成本。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可以借助在不同注册地设立的自保公司,高效管理海外发展过程中面对的各类风险,助力海外布局和“一带一路”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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